江南产业集中区招商部,各县(区)、开发区招商局,九华山招商中心,站前区经贸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4〕42号),市招商局于12月25日召开了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办理工作部署会议。现将2015年度服务绿卡办理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绿卡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市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市外资金)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管,每个企业限办两人。
(二)绿卡申请人任职的企业须符合池政办〔2014〕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申办材料
(一)填写《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申请表》(附表1)1份;
(二)绿卡申请人所任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绿卡申请人职务证明(股东会议纪要或公司董事会任职文件);
(四)绿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五)绿卡申请人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六)相关证明材料。须由企业送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其中企业纳税发票复印件附于《企业上年度纳税清单》(附表2)后须经税务部门、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附于《企业设备购置总清单》(附表3)后须经落户地招商部门、高新技术类企业须经市科技局、旅游类企业须经市旅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市农委、外贸进出口类企业须经海关审核盖章确认,电子商务类企业须提供平台密码由招商部门查验年度销售额。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新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4〕4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服务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服务事项,是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良好招商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招商局和管委会招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外商服务绿卡办理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地招商部门一方面要及时组织文件的传达学习,认真落实25日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另一方面要向外来投资商做好服务绿卡持有人享有的服务内容解读工作和旧版服务绿卡废止的解释工作,从而正确把握文件精神。
(三)及时收集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把关。
1、各地招商部门要尽快通知辖区内符合办理服务绿卡条件的外来投资商,督促服务绿卡申办人做好申办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送审工作;
2、各地招商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绿卡发放范围的条件标准,做好申办对象初审把关工作;
3、服务绿卡申请材料须一人一档,由各地招商部门汇总后统一行文,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送至市招商局外商服务科,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4、各地招商部门须按《池州市外商服务绿卡申报汇总表》(附表4)的格式内容填写上报绿卡申请人信息(电子版)。
附表1 《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申请表》
附表2 《企业上年度纳税清单》
附表3 《企业设备购置总清单》
附表4 《池州市外商服务绿卡申报汇总表》
池州市招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