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流程及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按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凡在江南产业集中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建设程序,未办理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办理上述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申报。
三、集中区政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事宜,各参建单位可直接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2015年3月17日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流程图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流程及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
2、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原件);
3、中标通知书和专业分包合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来企业进池备案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建设保证金缴纳应提供的材料
1、江南产业集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存协议书及审批表;
2、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工程监理专户存储拨付协议书及审批表;
3、江南产业集中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申请表、银行缴纳凭证;
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5、未收缴施工单位各种保证金承诺书。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是否建立: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七牌:工程概况牌、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节能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情况,围挡、大门、值班室、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执业(岗位)资格证书,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执业(岗位)资格证书;
7、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建筑焊工)花名册及操作证(卡)(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9、建设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该工程拟使用的机械设备一览表,并附施工企业安全部门对设备的审查意见;
11、经审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识平面布置图;
12、经施工企业批准的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13、监理单位出具的该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个数证明(在建工程不能超过三个),如有在建工程,需提供在建工程所属建设单位的同意证明。
14、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的工伤保险(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订工伤事故赔偿承诺书;
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缴存证明(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7、建设工程监理费存储证明(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8、“IFA”系统考勤和关键岗位人员押证上岗办理证明;
19、农民工工资专户办理证明。
四、办理质量监督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纸一套、工程勘察报告;
3、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局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意见。
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除以上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局同意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材料;
2、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结构质量情况作出的检测报告;
3、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对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安全评价报告。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1、网上报建,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
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净地出让证明或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情况证明文件;
5、质量监督手续审查情况证明文件;
6、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住宅小区排水方案;
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工程验收备案表》;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工程竣工标识牌照片;
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小区)证明文件;
8、工程款无拖欠证明;
9、竣工验收质量缺陷整改报告;
10、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处理方案及处理后的验收文件;
市城建档案处档案移交书。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意见;
6、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意见;
7、工程竣工总结;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9、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电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0、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电梯检测报告;
(3)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报告;
(4)屋面和外墙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楼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5)单位工程其他安全和主要功能检测报告。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2、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桩基工程验收资料;
(1)试桩记录;
(2)桩基检测报告;
(3)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5、钢结构工程验收资料:
(1)一、二级焊缝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2)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检验报告;
(5)钢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6、玻璃幕墙工程验收资料;
(1)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2)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3)后置锚栓承载力、极限抗拔试验报告;
(4)幕墙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