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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存和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规划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4-10-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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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中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投入、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建设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集中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江南产业集中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存和使用是指建设单位在合同总造价范围内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管委会规定的监管账户缴存,在成本中列支,并经规划建设部审核后,专门用于施工单位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按照“建设单位提前缴存、项目部申请提取并规范使用、政府监管审批、确保需要和投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经费提存

 第四条  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提存要遵照《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江南规建〔2014〕2号)中的要求严格执行,每个工程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合同造价的2%一次性存至集中区管委会指定账户。同时,监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签订费用提存使用监管协议书。

第五条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在提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时一并提交。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职业病的预防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服装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施工现场急救药品,医疗器具的配备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必须的开支;

(十)安全生产宣传、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生产的标识,安全监控装置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经费拨付程序

第七条  在建工程按规定提存的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工作人员应如实执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投入或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现象。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用情况负总责,安全员、安全负责人、总监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安全员应建立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台账,包括数额、支付计划、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编制经费使用报告和年度报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全面指导,对上报的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项目总监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监理,并在上报的相关材料上签字证明。

  第九条  施工单位凭安全生产支出的支付凭证(相关票据)和《江南产业集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拨付申请表》向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局申请拨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局根据支出凭证,现场进行审核,经规划建设部审批后,拨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支付凭证,如发现一起虚假填报申请的,暂停拨付费用三个月。并对企业和项目经理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补缴安全生产措施经费费。

第十一条  在工程竣工前,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未使用或有结余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退还给建设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存款凭证和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支付计划,未提交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均列入江南集中区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集中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中进行综合考评和处罚,直至清出集中区建筑市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南产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南产业集中区建筑工程安全

生产措施经费拨付申请表

          编号 〔2014〕   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存款凭证编号

安全生产措施

经费存入总额

安全生产措施

经费支取总额

本次申请安全生

产措施经费支取额

本次申请安全生产

措施经费使用内容

工程进度情况

施工项目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部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建设管

理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部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建局、监管银行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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