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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解读材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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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要求,为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努力把我市建成全省审批事项最少、 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市之一。结合池州实际,拟定了《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框架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共25条意见。第一部分是持续减少审批事项。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化、规范化和便民化,加强项目前期和竣工验收部门协同,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进一步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等5条意见。第二部分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包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协同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实行办理结果“不见面”送达等4条意见。第三部分是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包括推行办事“最多跑一趟”,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推行企业承诺制,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等4条意见。第四部分是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包括构建行政机关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信守招商承诺等7条意见。第五部分是建立保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推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枢纽调度机制,完善考核督办机制等5条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要求,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力求提出精准管用的政策措施并注重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我市特色内容。

一是注重分解细化。积极落实省文件内容并细化具体推进措施。比如,针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全面开放市企业名称库,制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建设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对于进一步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具体明确到分行业的初步设计的审批部门。

二是注重本地特色。融合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与网上服务大厅,推进依申请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以及与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单位应进皆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加快窗口按主题分类设置改革;探索将特色小镇加入区域评价,逐步实现区域评价取代每个项目独立重复评价;补充改进建设项目收费“一费清”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三是注重实际操作。比如,在开展项目联合勘探上,具体到按行业分类(交通、水利、农业类、加工制造业、房建类等项目)推进;在开展项目联合验收上,从操作可行角度来看,考虑到非使用中央、省统筹补助资金的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验收工作仍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四是注重公平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是市场主体要求迫切、政府应该主动作为的重要环节。针对建设环境和招投标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依规惩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文明执法,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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